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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7
報導文章

《經濟日報-林正椈律師》收養的孩子能斷絕關係嗎?三種方式放手讓養子自己討生活

有對夫婦自育幼院收養了孩子,並用心、認真的將孩子帶大,沒想到孩子長大後卻沒有對養父母心存感恩,不但在家毆打虐待養父母,還在外惹事生非,讓養父母天天以淚洗面,如果這對夫婦決定放手讓這個孩子自己討生活,他們如何終止與養子之間的收養關係呢?

 

終止收養的方式有三種,分別為「合意終止收養」、「判決終止收養」、「死後終止收養」:

 

一、 合意終止收養(又稱「認可終止收養」)

養子女成年後,在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均書面同意終止收養關係時,雙方可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,毋庸經過法院裁判。(注意:養子女為未滿七歲或滿七歲之未成年人,有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,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或同意之,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。)

 

二、 判決終止收養(又稱「宣告終止收養」)

養父母或養子女之一方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法院得依他方、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,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:

1. 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。

2. 遺棄他方。

3. 因故意犯罪,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。

4. 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。

 

三、 死後終止收養(又稱「許可終止收養」)

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在終止收養不顯失公平的情形下,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。(注意:養子女未滿七歲時,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向法院聲請許可;養子女為滿七歲之未成年人,其終止收養之聲請,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。)

 

回到一開始的故事,當養子有虐待、遺棄、犯罪的行為時,這對夫婦確實可以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。

收養制度能讓無血緣、親屬關係的雙方,互相扶持、共同生活,共組溫暖家庭,也在關係走到盡頭時,提供能放手的途徑,

當然,還是期待任何的制度能讓創造更多的家庭美滿、更多的幸福快樂❤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