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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7
報導文章

《經濟日報-蘇家宏律師》先生過世、繼子出手爭產,她從合法再婚太太變「被告」,被迫搬家及每月支付數萬元「不當得利」

她為愛再婚,卻換來繼子提告!

 

丈夫走後,這位再婚的太太原以為,可以安穩住在兩人一起打造的幸福房子裡,陪伴她走到人生最後一哩路。

 

沒想到,繼子一紙訴狀,讓她瞬間從女主人變成「被告」!

 

她滿肚子委屈,覺得自己明明是合法太太,也是繼承人之一,而且先生生前還親口說過:「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,沒問題!」

 

更何況,夫妻財產、夫妻互相代理,她住在這裡,天經地義啊!

 

但法院怎麼判?理由只有三點:

1.房子是「全體繼承人」的公同共有財產,未經同意,任何一人都不得排他占有。

2.先生的口頭承諾,若無具體證據佐證,法院不會採信。

3.太太是先生的「占有輔助人」,但當先生過世後,太太的合法占有權源也隨之消滅。

 

最終,太太不但得搬家,還要每月支付數萬元「不當得利」給繼子。

 

🌪️ 如果當年,先生能早一點做這些安排,悲劇或許不會發生:

✅ 立一份有效的遺囑,把房子留給她。

✅ 把房子設定信託,保障她擁有居住權。

 

再婚,是為了幸福,但幸福需要法律來守護。

愛孩子,也愛枕邊人,少了法律安排,最後只剩爭吵與傷害。

愛,就要愛得有智慧。❤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