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聯合新聞網-蘇家宏律師》生前守房產就怕孩子不孝? 律師強調「送出去也能要回來」:白紙黑字寫清楚
孩子不孝,撤銷贈與,成功關鍵在「這裡」
有位爸爸先前將老家贈與給長子,並有3個贈與條件:
1.要孝順長輩
2.要無償讓爸爸和阿嬤住到百年
3.過年要負責祭拜祖先
不料因為兒子過年沒有祭拜祖先甚至想賣掉老家,讓爸爸搬到鐵皮屋去住,爸爸只好向兒子提告希望可以撤銷贈與拿回自己的房子。法院判斷:爸爸提出的條件合情合理,而且長子賣掉房產的意圖已經違背了爸爸開的條件,最後判爸爸勝訴,准予撤銷贈與。(可上訴,新聞詳連結)
我曾經講過一個案例,故事中的爺爺就沒有這麼幸運了,他將房子送給長孫,結果孫子收到房子後卻對爺爺漠不關心,爺爺就想:「怎麼我送給孫子房屋他都不來盡孝一下?」很氣的就把孫子告上法院想要拿回房子,結果卻敗訴了。
怎麼同樣都是想把贈與的房子要回來,一個成功了另一個卻失敗了?
關鍵1:就在「舉證贈與契約,所附的條件確實存在」,因為在法庭裡,被告有可能沒有說實話,縱使長輩覺得有把條件説清楚、講明白,但是晚輩可能「沒聽到」,或「有聽沒有到」,被告只要否認有這條件,原告(長輩)就要舉證了!
所以贈與契約要白紙黑字寫下來,這樣對方才無法抵賴!
關鍵2:就在「舉證對方沒有盡到所附的條件」,如果父親送兒子一棟房屋,要求兒子盡扶養義務,也有白紙黑字寫下來,結果兒子沒有盡到扶養義務,父親一狀告上法庭,兒子(被告方)可能說我都有拿現金給父親?或是主張每個月拿1萬5000元給父親就夠了?因為沒有說好金額…會讓法官不容易判斷。
所以贈與契約所附的條件越清楚越好,如果對方沒有照著做的話,可以撤銷贈與拿回房產。
例如:
第一:約定子女多久返家探親一次,「人事時地物都很清楚」。
第二:約定子女每個月第幾日,支付給父親2萬5千元,並匯入XX銀行,XX帳號。
第三:是其他支出,例如:醫療費用、外籍看護薪資、老家修繕、稅金等等,都可約定由受贈與的子女負擔。
多數人下意識地會覺得,送給子女房產、錢財,子女就會很感激地孝順照顧我,其實不一定。
贈與財產給子女時,如果不想讓自己淪落為「住鐵皮屋」的下場,你有希望他們要遵守的事情,就要先約定好!
把規則講在前頭,平安生活在後頭